1、由于底側卸式礦車在卸載站卸礦時,它所產生的卸載水平推力,小于該重載列車(包括電機車)的運行阻力,為保證列車在卸載站內能正常的連續完成:運行、卸礦、空車復位、移出卸載站和按原路返回進入正常運輸線等連續動作,就必須在列車的前端,后端各掛一臺電機車(共2臺)。否則列車將不能通過卸載站連續卸礦和空列車由原路返回。
2、列車的前后兩臺電機車,必須以導線聯接,使二者聯鎖,并能在前后任一臺機車上均可隨意操縱前后任一臺電機車,并能使前后兩臺電機車同步運行。
3、因為該礦車的卸礦原理與其它側卸式礦車相同(只是多一個卸載推力,但此推力對卸礦原理沒有改變),因此,當卸粘性礦物時會產生粘底現象,因此在卸載站內,一般就應設壓力水或壓力空氣以便定期沖刷車底上的粘結物,以保證正常生產。
4、因底側式礦車的卸礦,是沿整個卸載曲軌連續不停的完成的,因此,如是雙線的卸載站,且需分級,要分別卸在兩個礦倉時,必須布置成一條曲軌下為一個礦倉(即縱向分倉),不允許橫向分倉。
5、與本礦車相配用20t電機車的自動鉤的結構型式,自動鉤中心線至軌面的高度,電機車兩側翼板的尺寸及其軌面的高度,必須與本礦車完全一致。
6、本礦車列車掛鉤時,必須是在空車狀態下掛鉤其掛車時的行車速度,不得大于0.5m/s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