礦車的容積確實可以根據年運輸量來確定,以確保運輸效率和安全性。根據您提供的信息,礦車的容積范圍如下:
- 年運輸量在30萬t以下的礦井采用容積為0.6~1.2m3的固定式礦車。
- 年運輸量在30~60萬t的礦井則采用容積為1.2~2.0m3的固定式礦車。
- 年運輸量超過60萬t的礦井,則采用容積為2.0~10m3的固定式礦車。
對于礦車的需求數量,通常會采用一種經驗方法進行概算:
1. 首先,根據礦井的設計日產量來確定所需礦車的初步數量,通常是設計日產量的40%。
2. 然后,再加上10%作為修理車數,以備不時之需。
至于材料車的數量,則是基于礦井一晝夜消耗的材料數量來確定的,這需要具體了解礦井在日常運營中消耗材料的類型和量。
平板車的數量一般按照礦車總數的1%進行計算,以滿足裝載不同尺寸物料的需求。這樣的分配考慮了各種因素,旨在優化礦井的運輸系統效率和資源利用。
總體而言,確定礦車配置的過程需要綜合考慮礦井的生產能力、運輸需求、維護策略以及對不同物資的裝載要求,以實現安全、高效和經濟的運營。